| 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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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光禄使闽奏稿选录 | 吴赞诚 | 本书不分卷,吴赞诚撰。赞诚字存甫,安徽庐江人。清咸丰元年,由拔贡朝考知县。光绪二年,以三品京堂继丁日昌督办福建船政。四年四月,兼署福建巡抚;十月,转光禄寺卿,仍留署任。旋辞署抚篆,留办船政。在使闽期间,尝两渡台湾办理「开山抚番」事宜。殁后遗有「吴光禄使闽奏稿汇存」三卷,各卷分别题曰「船政奏事各折」、「台湾奏事各折」及「陈病状辞任各折」。日本国立京都大学图书馆藏有此书,「选录」影摄其中卷二、卷三部分,整理排印。「台湾奏事各折」有折片十三篇,起自光绪三年四月,迄于四年十一月;「陈病状辞任各折」有折八篇,起于光绪四年五月、迄于五年八月,亦多涉在台情形。此外,书后另刊有「卞制军奏议选录」十三折片,作为「附录」。按仪征卞宝第(字颂臣,号娱园)先于同治七年廷福建巡抚,旋奉母终养。至光绪七年,复拜湘抚之命;十二年三月,擢升闽浙总督。所录十三折片中,一篇系在闽怃时奏给同治六年分台、澎各营俸饷事宜,一篇系在湘抚后期奏覆查抄台湾道刘璈财产之折;余均为在闽浙总督任内奏报台湾核销及人事有关等折片。卞氏另撰有「闽峤輶轩录」,其中涉及台湾府部分,已摘刊于第二一六种「台湾与地汇钞」; |
| 宋史全文[四库本] | 佚名 | 三十六卷,元佚名撰。该书记载北宋、南宋朝史事,起自建隆,终于咸淳(1265—1274)。用编年文体,以次排纂。每卷标题皆有“宋史全文”四字。其靖康以前内容,本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而颇加删节。高、孝二代则取诸留正之中兴圣政草,其文大同小异。留正等所附案语,亦援引甚多。光、宁二宗以后,别无蓝本可据,系编者所自缀辑。至其余诸家议论,采录尤富,如吕中《大事记讲义》、李沆《太祖实录论》、《足国论富》、陈瓘《论大事记》等诸书,虽然其立说不尽精醇,但原书多失传,亦足以资参考。该书第三十六卷内度宗、少帝及益王、广王事迹均有录无书。有元刊本,《永乐大典》本,《四库全书》本。 |
| 元史[四库本] | 宋濂 | 二一○卷。纪录元朝太祖至顺帝十四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宋濂 (1310—1381)、王祎 (1322—1373)主编。宋濂字景濂,浦江(今浙江浦江)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洪武九年(1376),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他辅助朱元璋有功,与刘基、叶琛、章谥并称为“四先生”。著有《宋学士文集》。王祎字子充,义乌(今浙江义乌)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拜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著有 《王忠文公集》。因 《元史》成书仓促,且出于众人之手,纰漏甚多,历来为学者们所非议。他们对《元史》的批评主要是:抄袭旧文,失于剪裁;内容重复,史实疏舛。因此,魏源 《拟进呈 <元史新编> 表》认为《元史》“在诸史中,最为荒芜”。尽管《元史》存有上述缺点,但从史料的角度看,还是有很大的价值,因为《元史》的本纪部分,除顺帝一朝外,均是摘抄列朝实录而成,而元代实录今已亡佚。《元史》中志的部分,如《食货》、《选举》、《百官》、《兵》、《刑》等,主要采自元文宗时虞集主修的《经世大典》,该书详细记载了元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制等典章制度。可惜这部著作在明朝永乐年间即已散失,清初修《四库全书》时,已不可得见。只有少量内容零星地散见于《永乐大典》中,又因颠倒割裂,无法重编。这些不存或遗散的史料,幸赖《元史》将其内容保存下来。《元史》的列传,取材于元代官修的传记和元人的碑铭、墓志、行状、家传等。官修的传记已经不存,某些家传、墓志等也已不复存在。后人对这些人物的事迹只能通过《元史》才能了解。因此,列传部分也有不少值得重视的资料。前人指责《元史》成书草率,对原始资料多有摘抄,这是因为纂修者违反了封建史书的惯例,没有删去儒家学者认为不屑一提的史实。其实,反映元代一些重大社会内容的事件,恰恰因《元史》的这种编撰方法而被记载,保留下来。另外,作为史料来说,《元史》较多地保存了它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的面貌,比经过大量加工润饰的正史更有价值。 |
| 宋史[四库本] | 脱脱 | 四百九十六卷。元脱脱撰。脱脱,元代大臣,字大用。顺帝至元六年 (1340)发动政变,驱逐了伯颜,次年任丞相,恢复科举,治黄河,主修宋、辽、金三史。《宋史》修于顺帝至正三年到五年。是纪传体宋代史。首创《道学传》因成书仓促,北宋详细,南宋简略,多有缺漏。剪裁、考证的资料多,有的有目无文。该书保存了不少原始资料。有一定史料价值。明清以后对宋史改作、补充的也很多,成书的有柯维棋《宋史新编》,钱士升《南宋书》,陆心源的《宋史翼》等。《宋史》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计四百九十六卷。这是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是官修书,先后由脱脱,阿鲁图主持修撰,又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人任总裁官,仅用了二年半的时间,是因为它是在纪、传、表、志已完备的基础上撰成的。《宋史》特点 “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皆不甚措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钱大昕说“《宋史》最推崇道学,而尤以朱元晦 (熹)为宗。”《宋史》的记事起于宋太祖建隆元年 (960)赵匡胤称帝,迄于赵昺祥兴二年 (1279),共三百二十年历史。编修准备了五六十年,材料主要是删削宋国史,参考历朝实录及立传人的子孙家谱、行状等。《宋史》史料丰富,也有珍贵的史料,如《天文志》记载公元1054年6月10日,新星出于金斗座,经过一年又隐没不见了,是目前世界公认的第一颗超新星记录。在《天文》、《律历》、《五行》中也保存了许多天文、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资料。 |
| 史通[四库本] | 刘知几 | 唐刘知几撰。二十卷四十九篇。成书于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年)。内篇三十六篇,多论史书源流、体例与编纂方法;外篇13篇,多论史官建置沿革和史书得失。作者主张史家须兼“史才”、“史学”、“史识”三长,而尤重于“史识”,赞扬“实录直书”,反对“妄生穿凿”与浮词滥调。对当时官修史书的弊病,亦多所揭发。提倡编纂记传体断代史书。增加都邑、氏族、方物、方言四志。为中国第一部史学论著。注本有清浦起龙《史通通释》,新标点本附《史通补释》《史通通释补》及《史通增释序》三种。 |
| 台案汇录癸集 | 佚名 | 本书不分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十集,称为「台案汇录癸集」。此集系由「明清史料」戊编录出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各部造送内阁之各种清册中,节录台湾事件部分辑成。此项清册,其内容系开具当月承办各项案件事由及处理经过。全书计录有乾隆朝清册一百零九件、嘉庆朝三十二件、道光朝六十八件,共二百零九件;至另有第二百一十件题称「失名清单」者乃为开具乾隆及嘉庆时期行催未覆各案,列为「附录」。其各件记载,实堪供考证史事之用。 |
| 台案汇录壬集 | 佚名 | 本书分四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九集,称为「台案汇录壬集」。书中一共辑录四十件档案,大体均与「抚番」有关。卷一收录七件,内四件为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间殷立番屯之奏议及其关系清册、一件为闽浙总督伍拉纳等报告带领「生番」进京奏折,另二件为道光与同冶年间地方官示谕。卷二收录九件、卷三收录二十一件,均为光绪初年因同治末年日兵侵台所引起之「开山抚番」事项;前一卷为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等奏折及其关系文件,后一卷为中路「开山抚番」负责人记名提督吴光亮之案稿。卷四收录三件,一件为光绪十年拟添埔裹社抚民通判奏疏、一件为十一年所给番地垦照、一件为十二年谕编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本书所有文件,分由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通台奏遵案件册」、「台湾理蕃古文书」、「台湾奏稿」、「台湾中路开山抚番案稿」四种抄本采入,惟另有一件系据「明清史料」戊编录出。 |
| 台案汇录辛集 | 佚名 | 本书分六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八集,称为「台案汇录辛集」。所有档案,统由「明清史料」戊编选录。其中主要以清嘉庆年间「艇盗」蔡牵事变为中心,而以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期中有关台、澎防御事项为附。计前五卷共收七十六件,全与「蔡变」有关;后一卷收有十二件,即为防御英人关系文件。书末,录附「清史」「李长庚、王得禄、邱良功、许松年、黄标合传」(附录一)及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抄本「王得禄行述」(附录二)。按此等人物均与蔡牵事变有关,王得禄且预防御英人之役。 |
| 台案汇录庚集 | 佚名 | 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七集,称为「台案汇录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编辑录而得;后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间之「廷寄」。前后两部分,统属林爽文事变之原始资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数为奏折、少数为上谕。按此事变起于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终于五十三年二月庄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余件属于此一期间之文件,余均为事后所谓「善后事宜」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统属上谕。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军机大巨大学士阿桂与和珅直接寄与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公福康安及其少数参与台湾军事长官上谕共一百九十一件(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曾予印行;题曰「廷寄」,列为「台湾丛书」第四种);但其中有「明发」上谕十一件已见于前述「明清史料」戊编并已收入前三卷,因仅录如上数。此等「廷寄」上谕原不公开,如非福康安后人保存(或录存副本);或许永无流传。因此,其史料价值甚高。关淤「林案」文献,分见于本丛刊已不少;其中较详尽者,当以第一○二种「钦定平定台湾纪略」为最,足资参阅。 |
| 台案汇录己集 | 佚名 | 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六集,称为「台案汇录己集」。全书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档案,分别选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编及「史料旬刊」。此类文件,系属关于所谓「匪乱」、械斗以及命盗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为涉及几次较大变乱之资料。其中关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变者八件(内有四件为朱一贵及其伙伴并家属供词,雍正十年吴福生事变者二件(内有一件为吴福生等供词,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黄教事变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陈周全事变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张丙事变者一件(此件原应收入「甲集」卷二,因遗漏附列于此)。此外,尚有两件大案,乃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庆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变与蔡牵事变;另分别辑为专集,见第二○○种「台案汇录庚集」篇与第二○五种「辛集」篇。后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后编列:若按内容分析,以强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案为最多,斗殴伤命、纠众械斗或结会坚旗等案为次,私筹钱文、私造炮位、伪造牌札、贩运私盐、男女通奸以及兵丁逞凶杀人之类为再次。 |
| 台案汇录戊集 | 佚名 | 本书分六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五集,称为「台案汇录戊集」。内容分三类:第一类海洋遭风事项,雍正与乾隆时期编入卷一、嘉庆时期编入卷二、道光时期编入卷三。第二类修造战船事项,乾隆时期编入卷四、嘉庆与道光时期编入卷五。第三类修造军装器械事项;统编入卷六(包括乾隆、嘉庆及道光时期)。书末附录有「正蓝旗汉军出演炮位数目清单」,内有「台湾铜炮」、「大台湾铜炮」及「小台湾铜炮」等名称并有「咸豊元年三月」字样,乃为咸豊年间所开列者。以上共计文案一百五十八案及附录清单一件,系由「明清史料」戊、己、庚三编选录编成。 |
| 台案汇录丁集 | 佚名 | 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四集,称为「台案汇录丁集」。全书由「明清史料」戊、己两编选集一百十八件档案辑成,概属台湾军事行政事项。卷一收乾隆时期二十四件、卷二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一件,以关于马政--如奏留马匹在台试养、报销官马朋扣皮脏银两以及请裁马匹之类案件为较多,次为关于台澎各营修建衙署兵营、戍台班兵调拨与配渡、赏恤遇匪御盗被难弁兵、题报官庄租息、筹拨防堵经费、调驻营员、移拨汛兵以及奉到恩诏律例王命旗牌与钦颁督捕则例等例行事项。卷三收乾隆、嘉庆及道光时期二十件,全为各级军事长官巡阅全台营伍之报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时期十三件、卷五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件,均为报告督解台澎饷银、运载戍兵眷米、报销官兵俸饷马干红白赏银及眷口米折银两等项档案。 |
| 台案汇录丙集 | 佚名 | 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三集,称为「台案汇录丙集」。所录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两编,惟内有一件取于「史料旬刊」为唯一例外。本书内容以有关台湾行政设施为范围;按其性质区分:卷一有二十一件,为地丁银谷、耗羡、庄租、杂税、监课等报销与减免事项;卷二有十件,为仓储与捐监银谷等事项;卷三有十三件,为各地遭受台风、地震及水旱灾害辨理赈恤暨缓免赋税等事项;卷四有七件,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监狱、坛庙等事项;卷五有十七件,为台谷运销事项,卷六有六件,为科举考试事项;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台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项;卷八有十三件,大都为台湾舆革事项。综计共录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内阁学士吴金奏请将台湾(府)另分一省之折,终以「应毋议」复议作罢。可知台湾建省之议,并非始倡于清季同、光年间。 |
| 台案汇录乙集 | 佚名 | 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二集,称为「台案汇录乙集」。全书共收三百三十三件档案,系康熙(一件)、雍正(九件)、乾隆(二百五十一件)、嘉庆(五十七件)及道光(十五件)五朝台湾文武官员之任免、升调与奖惩之重要数据。卷一计二十一件,叙述文武官员任免、升调、差遣、交代之若干条例;卷二计三十二件、卷三计六十八件,均为记载文职官员之任免、升调与奖惩;卷四计一百零二件、卷五计一百十件,均为记载武职官员之任免、升调与奖惩。以上数据,录自「明清史料」戊、己两编。 |
| 台案汇录甲集 | 佚名 | 本书为清代台湾关係档案汇录第一集,称为“台案汇录甲集”;以后陆续编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说明资料来源及内容。本书分三卷:卷一为关于台湾屯政之档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及淡水厅如何设立番屯及清釐整顿,由此可见其概。卷二为关于办理所谓“匪乱”之档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为有关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一部分为有关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类档案分见第一九一种“台案汇录已集”、第二○○种“庚集”及第二○五种“辛集”)。卷三收档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务,为杂项档案之汇辑。此书资料来源,主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台案纪事本末”之抄本,次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编。书末并收“纪庄大田之乱”一文,作为“附录”。 |
| 古列女传[四库本] | 刘向 | 中国古代第1部记载妇女事迹的传记性史书。刘向著。本书文献著录始见《汉书·艺文志·儒家》。后屡经传写,至宋代已不是原本,有后人增加的内容。宋人王回将其中传后无颂的20篇分离出来,另立一卷,题为《续列女传》附于书后。现存最早的刊本是宋建安余化勤有堂本。明清有多种刊本存世:明黄省曾刊本、张溥刊本、万历三十四年刊本;清阮刻仿宋本、乾隆知不足斋刊本,崇文书局汇刻本、四部丛刊本等,以顾抱冲仿宋刻本较好,附有考证1卷。本书今本《古列女传》7卷,后附《续列女传》1卷。其中《古列女传》,约4.5万字,有图103幅。每卷1类,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辨通》、《孽嬖》7类。每类前有小序,解释篇题。除《母仪》有14篇, 《节义》有16篇外,其余各类均分为15篇,每篇之后有颂,均由四字一句的韵文写成。全书以人物传记的形式记载了古代105位妇女的事迹。如《母仪·邹孟轲母传》写孟母教化其子,三次搬家,注意环境对孩子的影响;《仁智·鲁漆室女传》写漆室女的计虑远见和关心生活,关心政治。书中既有通才卓识、奇节异行的妇女,也有死守封建礼教的妇女。《续列女传》,约7200字,有图20幅,记载20个古代妇女的故事。其中《周郊妇人》、《陈辨女》、《聂政姊》、《王孙氏母》4篇记载的是春秋战国时人,其余16篇均是汉代妇女的事迹,最后《梁夫人媳》是东汉和帝时人,所以这部分不是刘向所作,而是后人增补的。本书是封建社会妇女的教育用书。其中也保留了一些好的言行,能给人以启发和教育。在刘向以前,没有如此广泛搜集详尽叙述妇女事迹的专书。因而本书在传记史籍中有一定的地位,对后世史家撰述颇有影响。 |
| 续印人传 | 汪启淑 | 篆刻家传记。清汪启淑撰。此书八卷,1750年撰写,1789年重订。著录活动于康熙、乾隆年间的篆刻家一百二十九人之生平事迹,叙述其从艺之成就。因大半与作者交往密切,记载详实,多为重要史料,末卷含方外人六名、女子二名。其作品多曾见于汪氏所辑之《飞鸿堂印谱》。本书原名《飞鸿堂印人传》,后为顾湘辑入《篆学琐著》时更名为“续印人传”。有影印本行世。 |
| 印人传 | 周亮工 | 篆刻家传记。明末清初周亮工撰。周亮工(1612—1672),祥符人。此书系其自毁书后以随书印人传记自娱,原系记于所辑各家印蜕之前的小传,尚未完成,1673年由其子在浚编辑缮录成书,请钱陆灿(1612—1698)撰序,儿辈合作题记,定名“赖古堂印人传”。首载文天祥、海瑞、顾宪成东林书院三印,次及其父、其弟、其友许宰,次则文彭以及李颖等六十二人,附传七人、不知名一人;有名无传别录者六十一人,似为有待撰写之目录。此书较为扼要地记载了明代中后期至清初的篆刻家事略,间亦阐述了作者的印学见解,是一本研究明代篆刻的重要史料书。《印人传》的内容较广泛,有对明至清初篆刻艺术派别的继承、发展变化、时代风格、周亮工本人的治印见解、名刻家事略,还有有关印章的轶闻遗事、刻家诗、文摘记以及某些史料的介绍。如文天祥铁印可镇邪治病的民间传说、明末东林党受迫害的原因结果片段事件、何延年所作海瑞遗印的长诗、文彭与何震之交谊等等。而记述女篆刻家事略则以此书为最早,“书钿阁女子图章前”一节介绍的韩约素不愿刻劣石大印,称之为“凿山骨”,往往被后世论印诗文作为典故征引等。凡传本渔洋《感旧集》及梅先生抄本均作虞山宗伯与牧斋《吾灸集》,已改亮工原来笔墨。原刊本外,曾辑入《翠琅玕馆丛书》、《篆学琐著》。 |
| 南忠记 | 钱肃润 | 军事史料书。清初钱肃润撰。肃润,字础日, 江苏无锡人。明亡后隐居授徒为生。是书仅一卷, 皆记南都殉难诸臣事迹。分类记述, 如南都死事, 记督师史可法等; 殉国死事,记巡抚左懋第等;在官死事, 记知县顾咸建等; 在家死事, 记侍读徐汧等; 起义死事,记中书卢象观等; 出师死事, 记詹事黄道周等; 出使死事, 记御史何弘仁等; 在外死事, 记尚宝卿葛寅亮等; 被难死事,记进士俞文渊等;从行死事, 记生员江天乙等。大多数传记, 材料简略, 分类亦有不确当处。有中华书局《晚明史料丛书》本。 |
| 南台备要 | 佚名 | 本名《南台备纪》,《永乐大典》摘录时作今名,又作《南台类纪》。是元代江南行御史台有关典章制度的汇编。南台掾属刘孟琛等纂述。成书于顺帝至正三年(1343)。书中除南台记事外,还保存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元代江南社会经济和各族农民起义的档案资料。有《四库全书》本,仅存二卷,自 《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二六一一“台” 字韵中辑出。 |
| 南翁梦录 | 黎澄 | 越南文人笔记,语辞偶涉怪诞,黎澄著。黎澄(1374~1446),字孟源,号南翁,原名黎元澄,黎季犛长子,祖籍中国浙江。黎季犛篡位后,改回原姓胡,建立胡朝,黎元澄也随之改称胡元澄。明朝灭胡朝后,黎元澄与父季犛、弟汉苍于明永乐五年(1407)被俘获送到北京。黎元澄有神枪法,明朝廷诏入宫,专督造火枪、火药,入仕明朝后改名黎澄。初任职工部营,后升郎中、工部右侍郎、左侍郎,明正统十年(1445)升工部尚书,逝后葬于北京西山南安河村旁。《南翁梦录》成书于明正统三年(1438),该书自序中称“正统三年戊午重九日”。全书叙述越南李、陈两朝时期的历史人物及事件,及佛、道各宗在越南流传的事迹,共31篇。中国学者张秀明称:“黎澄所写之《南翁梦录》,为回忆安南陈朝时之嘉言懿行,佚闻轶事三十一则,体类诗话。”黎澄自称所撰该集是有感于故国越南人物“自昔蕃盛,岂可以偏方而遽谓无人乎哉!前人言行才调,多有可取者,至于兵火之间,书籍灰烬,遂令泯灭无闻,可不惜欤?兴思及此,寻绎旧事,遗亡殆尽,犹得百中之一二,集以为书”。黎澄回顾自身遭遇的国家丧乱,感叹人生如梦,“彼中人物,昔甚繁华,时迁事变,略无遗迹,唯我一人知而道之,非梦而何?”因此把书名“录以梦名”。书中所介绍的越南人物事迹的历史,可补越南正史之不足,其中又引录了众多越南文人创作,对越南文学文献亦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
| 陆清献公莅嘉遗迹 | 佚名 | 三卷,清黄维玉撰,是陆稼书逝世百年以后,嘉定乡人黄维玉(生平不详),因有感于当地百姓对陆稼书思念不已,走访百姓编撰而成,主要内容是陆稼书在担任嘉定县令时期的清正廉洁、勤政爱民、体察民情的一些小故事。前有陈梦兰,曹廷宿序,后有徐怡卿跋。 |
| 汉书注 | 颜师古 | 训诂书。120卷。唐代颜师古撰。采用集注体裁, 以东汉服虔、 应劭, 西晋晋灼、 臣瓒, 东晋蔡谟五家注为主,广泛辑录隋代以前23家注释,亦颇有颜氏个人见解。其主要特点,用汉儒注经之法注史籍, 继承郑玄注 《礼》、 笺 《诗》所采用的校文字、 明声音、 通训诂的 “朴学”手段, 来扫除 《汉书》 在语言文字上的障碍。 不增衍, 不发挥, 不作烦琐考证。 对前人旧注, 取其精华, 申其隐略, 纠其谬误, 补其未备。 《汉书》注凡标举 “某人曰”云云而下无按语者,是颜氏以旧注为是,无须更释之例;凡于 “某某曰”之下复出: 师古曰: “某说是”云云, 是申明旧注之例;师古曰: “某说非”云云,则为旧注所无、 作者新补之例。 条例严密, 眉目清楚。 《汉书》注之文字解释,凡言 “古某字”者,为古今字;凡言 “读曰” 者, 为假借字; 凡 “破读” 字之音, 以反切表示之。 此外, 姓名、 地名等悉依 “名从主人” 之例标明音读; 汉时典章名物多援唐制以明之, 引 “今俗语”以释古言,均自有义例,读者可举一反三。《汉书注》保存的六朝以前音读, 是研究汉语音韵沿革的宝贵材料。 颜注为历代官定读本, 是魏晋至唐初 《汉书》注释的第一次汇总,在训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颜注的缺点, 是在有些地方望文生义、 增字作解。 对一部分古双声迭韵的联绵字、 同义复合词考察不清,往往字别为义, 就字形作解。 宋代以来陆续有人为颜注纠缪补缺,其中, 清人王先谦的 《汉书补注》, 近人杨树达的 《汉书窥管》,影响较大。通行版本为中华书局标点本。 |
| 两广纪略 | 华复蠡 | 一卷 又名‘粤中偶记'。明末清初人华复蠡撰。华复蠡,江苏无锡人,生卒年月不详。明末曾官广东临高县知县,罢官后流寓两粤。《粤中偶记》即记其居粤时事。书中首述顺治元年(1644)其抵临高任,遇黎民变乱破城,遂遭罢官,旋抵肇庆。顺治四年(1647)清兵大至,遇唐桂之乱,无意为官,颠沛流离,逃至南京。又述永历朝臣丁楚魁、洪天擢、李绮诸人事始末,冷嘲热讽,揭其无能无耻之状。据著者所云,当时宰执无砥柱之才,群僚多侥幸之辈,知此筵席决无好散场,遂以冷眼旁观,记上述诸事。《粤中偶记》有《荆驼逸史》本,《明季稗史》本,惟《荆驼逸史》中失载丁楚魁一则,为传抄者所遗漏。 |
| 光绪朝东华续录选辑 | 佚名 | 不分卷,据清季朱寿朋纂「东华续录」(光绪朝)选辑而成。所辑史事,适始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略牡丹社事件之後,中经法、越一役法兵之入浸,以讫光绪二十一年台、澎之沦日,其间「开山抚番」、筹防建省之经营,不啻为清季台湾开一创局;可惜甲午中、日战争结果,台、澎竟罹割地之变。一番惨淡经营之结果;却以悲剧收场。前辑第二六二种「东华录选辑」及第二七三种「东华续录选辑」原书均本於各朝「实录」为主(详见前两种篇),本书原书则出於邸抄、京报并兼采当时新闻纸所载,自有其独特之处;亦因如此,却又不及官书(「实录」及其他官纂史书)之严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