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3个部分,每个部分8章,共24章。本书历时10余年、征引3000余种文献而写成,是一部法理学、哲学和经济学的综合著作。作者以经济学作为基础,结合当时的现实经济问题,在坚决主张实行自由主义的经济,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前提下,分析政治、法律和道德等哲学方面所涉及的自由这一重要问题,反复论证他的“自由”含义是指独立于他人的武断意志之干预和威逼之外的行动能力和机会,在各方面为私有制,自由竞争辩护,把“任何一个人都同样拥有尽可能多的机会”的社会状态视作理想的社会。第一部分“自由的价值”阐述了作者的自由理论。在哈耶克看来,自由是一种“消极”的价值。真正的自由是指个人免于他人强制的状态,而不是指对财富的占有或者“集体自由”。第二部分“自由与法律”阐述了保护自由的制度。哈耶克倡导法治和宪政主义,认为良好的法律并不会限制自由,而是会保护自由,但前提是法律必须以抽象的、可预测的方式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人,而不能有所偏私地给予特定人群以特殊待遇。第三部分“福利国家中的自由”,作者首先考察了社会主义与福利国家思想兴衰的历史,随后从自己的视角出发,针对就业、税收、货币、社会保障、教育等具体的公共事务领域,提出了各种建议和对已有政策的批评。